关于做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帮扶县域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 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,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:
为落实《河北省“十四五”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》有关部署要求,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优势和示范辐射作用,促进县域普通高中(县、县级市、设区市非主城区举办的普通高中,以下简称县中)办学水平整体提升,现就做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口帮扶县中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总体要求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帮扶县中是促进县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,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,建设教育强省的核心任务之一,是落实河北省“十四五”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。各地要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,健全完善优质学校辐射带动区域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,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,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。帮扶工作要立足当地、影响全市、辐射全省,以薄弱县中为重点,实施全方位深度结对帮扶,促进对口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,实现帮扶薄弱县中全覆盖。
二、帮扶形式 帮扶工作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,各市(含雄安新区)要积极组织区域内省级示范性高中与薄弱县中通过集团化办学、联合办学、委托管理、挂职锻炼、跟岗学习及其他方式进行对口帮扶。对口帮扶可以采取“一对多”或“多对一”的形式,每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原则上至少帮扶1所县中。各地根据实际,也可将优质的非省级示范性高中纳入帮扶工作范围,开展帮扶薄弱县中工作。经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,也可开展跨市域帮扶。
三、帮扶周期 帮扶期原则上从2023年到2025年,帮扶周期中,省教育厅将对省级示范性高中开展对口帮扶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确认复核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工作要求
帮扶工作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,不得收取“品牌费”,不得额外收取帮扶挂钩费用,双方帮扶事宜以协议形式具体细化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开展形式、涵盖内容,并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。为提高教师积极性,切实促进对口帮扶工作,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同意,省级示范性高中(含纳入帮扶工作范围的非省级示范性高中)派驻到被帮扶县中的管理干部或学科教师,切实履责1年的,视同赴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(支)教1年,待遇由双方学校或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商。
请各市(含雄安新区)教育局将经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确认后的帮扶协议、省级示范性高中帮扶县中情况汇总表(见附件),于2023年2月20日前汇总报送省教育厅,省教育厅将统一公布帮扶清单。
联系人:刘洋,电话:0311-66005102,电子邮箱:jytjjc01@163.com。 附件:省级示范性高中帮扶县中情况汇总表
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8日
来源:河北省教育厅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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