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发布《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给予的15度免费电量,其对应的电费金额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(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,含税)计算,并由市(县)、区民政部门随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一并发放到户。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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